com 书业网:外保内贷,债务人必须是,非金融机构)债务人追偿所得资金为外汇的,在向银行说明资金来源、银行确认境内担保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后可以办理结汇。八、其他规定
(一)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债务人)向其境外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按内保外贷进行管理,提供反担保的境内机构须遵守本规定。境内机构按内保外贷规定为境外机构(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其他境内机构为债务人向提供内保外贷的境内机构提供反担保,不按内保外贷进行管理,但需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二)(个人内保外贷)境内个人可参照非金融机构办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业务。(三)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上限无法进行合理预计的内保外贷,如境内企业出具的不明确赔偿金额上限的项目完工责任担保,可以不办理登记,但经**核准后可以办理担保履约手续。(四)机构名称内含有“担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及“典当”等字样,从事金融业务但未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其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参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第二部分 外保内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一、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或获得授信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并自行签订担保合同:
(一)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二)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三)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授予的信用额度;(四)担保形式为**法律法规允许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未经批准,境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二、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向**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三、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经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全部提款的,未经**批准,应暂停办理新的提款。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四、境内企业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企业应到所在地**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在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对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发现违规的,**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然后将违规行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因境外担保履约而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的,债务人应当向**提供以下材料:
(一)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三)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四)**为核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发生外保内贷履约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如担保履约资金与担保项下债务签约币种不一致,金融机构需要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应当向**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办理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或购汇)业务,由其分行或总行汇总自身及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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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中债权人可以是非金融机构吗

  • 2024-05-18 20:33:49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8 20:33:49
最佳回答
十、境内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令第532 号)
2.《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3.其他相关法规
提交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需要接受境外担保的,应先向**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1.申请书。2.营业执照。3.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4.境内贷款和接受境外担保的意向书。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注意事项: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
(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4)担保形式为保证,**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
押。2.**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分局可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中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而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不占用分局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5.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差”或外债额度的,**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6.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报送外保内贷项下相关数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
辖区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报送数据。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权限:符合条件的,由所中资企业所在地分局。篇二: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附件3:
第一部分 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一、境内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对外签约。二、内保外贷登记
境内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应到**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境内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二)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为非金融机构),应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1、非金融机构到**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3)**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2、**按照真实、合理、合规等原则对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3、经**批准,部分非金融机构可以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2、在任意一个工作日末,单家法人机构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未在境内设立法人机构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其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上述分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在境外总行授权的前提下,可决定合并计算境内分行的担保责任上限并自行调剂确定各分行的担保额度,或单独计算各分行的担保责任上限,并将担保额度管理方式报当地**备案。当上年末净资产数额较上上年末净资产出现下降,导致担保人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超出上年末净资产数额的50%的,该机构应在当年度前六个月内将内保外贷余额调整到上年末净资产数额的50%以内;六个月期满仍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担保人须暂停办理新的内保外贷业务。3、金融机构提供非融资性内保外贷时,不受前一项规定的限制。金融机构不得利用非融资性担保变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四、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担保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也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投机**易。(二)未经批准,担保项下资金不得用于境外机构或个人向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向在境内注册的机构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2、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获得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而标的公司50%以上资产在境内的。3、担保项下资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自身或境外其他公司承担的债务,而原融资资金曾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的。4、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预付货物或服务贸易款项,但付款时间相对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提前时间超过1年,且预付款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及买卖合同总价30%的(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或承包服务时,可将已完成工作量视同交货)。(三)内保外贷合同项下发生以下类型特殊交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被担保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被担保人应当是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项目,且该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或确认。2、内保外贷合同项下融资资金用于被担保人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包括新建境外企业、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和向境外企业增资)或债权时,该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内相关部门的规定。3、内保外贷合同项下义务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被担保人从事衍生交易应当以止损保值为目的,符合其主营业务范围且经过股东适当授权。(四)担保人办理融资性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五、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内保外贷到期后,境内担保人应当注销内保外贷登记。金融机构可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注销相关登记;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内保外贷到期后,担保人未到**办理展期等变更登记的,系统将自动注销相关登记。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登记的内保外贷,担保人仍然可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六、担保履约
(一)金融机构发生担保履约的,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对外支付,其担保履约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身向反担保人提供的外汇垫款、反担保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交存的保证金,或者发生债务违约后反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可凭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或支付手续。(二)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发生担保履约的,可凭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外履约支付。非金融机构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在境外债务人偿清境内担保人债务前(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的除外),未经**批准,必须暂停签订新的内保外贷合同。(三)非金融机构提供内保外贷后未办理登记但需要办理担保履约的,担保人须先向**申请核准,然后凭核准文件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手续。**在核准担保履约前,应先移交外汇检查部门。七、对外债权登记
(一)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后,境内担保人或反担保人成为新的对外债权人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二)新的对外债权人为金融机构时,担保项下债务人(或反担保人)主动履行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担保人可自行办理各自的付款、收款手续。债务人(或反担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人以合法手段从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清收的人民币资金,可参照金融机构代债务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办理购汇。(三)新的对外债权人为非金融机构时,其向(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外保内贷,债务人必须是,非金融机构)债务人追偿所得资金为外汇的,在向银行说明资金来源、银行确认境内担保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后可以办理结汇。八、其他规定
(一)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债务人)向其境外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按内保外贷进行管理,提供反担保的境内机构须遵守本规定。境内机构按内保外贷规定为境外机构(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其他境内机构为债务人向提供内保外贷的境内机构提供反担保,不按内保外贷进行管理,但需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二)(个人内保外贷)境内个人可参照非金融机构办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业务。(三)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上限无法进行合理预计的内保外贷,如境内企业出具的不明确赔偿金额上限的项目完工责任担保,可以不办理登记,但经**核准后可以办理担保履约手续。(四)机构名称内含有“担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及“典当”等字样,从事金融业务但未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其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参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第二部分 外保内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一、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或获得授信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并自行签订担保合同:
(一)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二)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三)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授予的信用额度;(四)担保形式为**法律法规允许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未经批准,境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二、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向**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三、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经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全部提款的,未经**批准,应暂停办理新的提款。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四、境内企业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企业应到所在地**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在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对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发现违规的,**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然后将违规行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因境外担保履约而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的,债务人应当向**提供以下材料:
(一)关于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外保内贷业务逐笔和汇总情况、本次担保履约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担保合同复印件和担保履约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三)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债务人财务报表。(四)**为核查外保内贷业务合规性、真实性而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发生外保内贷履约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如担保履约资金与担保项下债务签约币种不一致,金融机构需要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应当向**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办理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或购汇)业务,由其分行或总行汇总自身及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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