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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税收中,中央级的营业税和地方级的营业税税率各为多少?

  • 2024-05-15 09:37:08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5 09:37:08
最佳回答
(一)1997年1月1日以前,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二)1997年1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8%,除各银行总行交纳的营业税仍全部归中央财政外,其余金融企业交纳的营业税,按原5%税率征税的部分,归地方财政,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由**税务局负责征收。**政策性银行减按5%税率征收。此外,提高的3%税率免征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三)从2001年起,营业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为5%。因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税务局所属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四)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另有规定,即在1998年1月1日以前,按5%征收;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按6%税率征收,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税务局征收,同时,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中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计征;从2001年10月1日起,减按5%的税率计征,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其收入全部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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