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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的理财蓝筹2号,谁知道净值多少?

  • 2024-05-22 10:52:53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22 10:52:53
最佳回答
让人惊讶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真相—“中信银行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本人于2007年12月21日通过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购买了蓝筹2号产品,理财编号为p07c80101,该产品在其说明中明确规定“计划募集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而且在该条款后附说明中也明示(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总额,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客户资金,并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可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届时将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另外在该产品“购买必读”中也详细说明此产品为“限量发行,先到先得”,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银行此款产品募集金额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在没有经得全体投资人同意之前无权私自对募集总额进行更改。现请登陆中信银行官网按顺序点击—零**—理财产品收益公告—蓝筹计划2号,之后可以看到银行详细罗列了此产品每月的报表,但这些报表中始终没有提及其变更了募集金额,从08年12月开始才在其报表中增加了“期末资产组合情况”表,之中看到此产品实际运行金额却为34亿元左右,本产品从始至终被银行定义为“亏损”产品,现在问题出现了—此产品结束期的最终实际金额比当初的募集总额多出十几亿元,怎么能说净值“亏损”呢?我们是不是应该来分配这些利润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请问超出合同金额的钱究竟来源于什么?经过向中信银行询问,得到的回答是,“他们有权依据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单方做出改变,包括随意扩大或缩小募集金额,投资范围等并不须进行公告及说明,但最终结果要由投资人承担”。现在我要问银行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和银行签订的合同还是否受合同法约束?现在合同条款被随意变更了,咨询律师说这种行为叫违约,中信银行称他“有权”,现请所有人来评判,了解一下事实真相,大家是否可以认同银行的说法?如果现在募集金额扩大了,那么意味着,其一,显而易见,银行在不费吹灰之力的情况下,提取了巨额管理费;其二,这是一款高风险产品,资金量的大幅增加无疑加大了产品运行的风险,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投资组合的灵活度将会直接受到影响,最终导致净值的不确定性。所谓的“亏损”难道都是天灾,而没有**吗?我想大家应该有权利问两个问题:1.银行究竟是做什么的?是帮我们理财的,还是来敛财的?为什么在这些专家们的手里,我们的钱会越理越少;2.在面对投资者的时候,银行的权利到底有多大?他们的义务又表现在哪里呢?难道他们的能力只表现在收入的排行榜上吗?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这些无辜的百姓,难道只是市场对我们太无情了吗?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呼吁千千万万的百姓,好好的想一想,如果只有银行才能“有权”,那么将来的理财市场将会是多么的可怕!我们共同呼吁百姓的话语权,知情权!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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