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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理财2号保险

  • 2024-05-11 14:34:29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1 14:34:29
最佳回答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
本集合计划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五)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新股以及****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2、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3、申购的新股。投资组合比例:
1、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95%;2、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六)集合计划存续期
5年
(七)开放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1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2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3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当分红日集合计划规模已达到最高规模时,因红利再投资而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高规模限制。(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本集合计划设有管理人特别参与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2、流动性强
本集合计划在成立1个月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3、不设参与费
(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
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5%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该投资者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兴业证券等。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通告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十四)推广时间
自****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十五)推广方式
主要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和其他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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