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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现有银行的理财产品 年利息 百分之三点五一年 请问可不可靠?

  • 2024-05-13 23:16:16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3 23:16:16
最佳回答
消费者小心落入五大银行理财陷阱: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均非银行正规产品。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消费者可依据该编码在“**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凡无法通过**理财网。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谨慎投资。另外。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陷阱三:延长募集期,导致收益缩水,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陷阱一。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惟一的产品编码。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陷阱二:偷梁换柱。陷阱四。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理财产品变身保险。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产品信息不完整。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信息披露不完整,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忽悠”。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陷阱五:避重就轻,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募集期越长 不好说,建议仔细查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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