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上岸部落帮你协商停息挂账、分期还款
 

银行究竟在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运作中发挥什么作用

  • 2024-05-15 18:32:56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5 18:32:56
最佳回答
招商银行目前正在运行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共有6款,其中只有1款运行了不到六个月,收益目前为正,其余的均为负值。从这些数字来看,招商银行运行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收益不佳。那么这是因为该银行的证券投资理财水平较低还是另有隐情?换言之,投资者在购买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应该关注那些因素呢?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则是由银行负责产品发售、登记和信息披露等,投资顾问作出投资决策建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监督并执行投资决策,投资方向为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品种的一类理财产品。提起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不由得使人联想起另外一类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是信托公司发行,投资顾问作出投资决策建议,银行负责产品的托管,投资方向为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品种的一类信托计划。那么,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和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联系呢?在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产生后,基于银信合作的基础,银行更深层次地介入此类产品,进一步承担了产品的发售等更多角色,产生了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其最主要的作用是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降低了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的发售门槛(目前国内对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使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借道投资于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大大扩大了这类产品的发售规模和范围,银信双方均有所斩获,故此各银行和信托公司积极合作发行此类产品也就不奇怪了。作为投资者来讲,购买理财产品最关注的应该是产品的风险和收益。那么,对于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起关键作用的是什么机构呢?银行是否对投资业绩起决定性的作用?对于这类产品,我们又应该重点关注什么呢?前面已经谈到在这类产品运作中作出投资决策建议的是投资顾问。这一点从招商银行正在运行的6款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均明示“投资顾问拥有投资建议权”中也可以得到佐证。也就是说,投资品种的选择、仓位的控制等重要投资建议均是由投资顾问作出的,信托公司和银行只是对其投资决策建议进行执行和监督。这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是投资顾问的投资能力而非银行或信托公司的作用决定了产品的收益表现。实际上,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阶段对于投资顾问的遴选发挥了较大作用。而一旦遴选结束,银行和信托公司对于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则相对有限。这一方面是因为一旦由于投资顾问投资能力问题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对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已经产生而难以弥补,另外一方面按照目前这类产品的运作**,即使投资顾问业绩不佳,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也只能静待其能力提升,因为更换投资顾问往往意味着信托计划的结束,这也就是目前国内某些产品即使表现差强人意,但是这些投资产品均迟迟不对投资顾问进行更换的原因。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笔者查阅了部分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对于产品运作的重要角色“投资顾问”的介绍均一笔带过,非常言简意赅。例如笔者曾经登陆招商银行网站查看了“中投策略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中提到这款产品的投资顾问“**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有如下介绍“该信托产品聘请**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资金信托项目的投资顾问。投资顾问在符合相关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对信托资金的运用拥有投资建议权。对于建银投资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团队人员、历史业绩等均没有进行任何介绍。这一点与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产品说明书对于投资顾问的团队情况、历史业绩及其投资理念等的详细介绍形成强烈对此。试问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又如何能够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呢,如何做到“买者自负”呢?坊间对于金融机构通过银信合作,造成信托计划“合格投资人”门槛消失于无形的做法一直有不同声音,认为此种做法有可能使部分不具备高风险产品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也有机会投资于此类产品,承担与其实际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风险,呼吁在证券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中也引进“合格投资人”制度。虽然银行对此种说法有不同看法,但是投资者发售范围扩大却是不争的事实。所以,银行应该做的是提供足够真实详细的产品信息给投资者,以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似乎不应对于产品运作的关键内容疏于介绍。在因为银信合作造成产品门槛降低的同时,信息披露等也随之缩水。这对投资者来讲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利于银行理财产品长远发展和银行品牌塑造的。

协商案例

类似问答

关于九子财经

九子财经为众多负债者发声,自2018年成立以来,通过曝光、投诉、维权、起诉的方式为众多负债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息计算器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九子财经”,回复“计算器”即可出现网贷利息结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