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crimes of undermining the order of financial management)是指违反**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二)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妨害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 破坏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 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行为 破坏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特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这类犯罪都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而且有些犯罪行为还与行为人的职务或身份有关。(三)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其中有的犯罪,法律规定必须具有“明知”或“故意”。过失不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上是大连海大学 郑伟律师提供。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