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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中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

  • 2024-05-16 21:14:34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6 21:14:34
最佳回答
2015年7月18日,经**、**同意,**人民银行联合**10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小编注)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此外,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那以上的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到底都各属于哪些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据了解,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具体监管职责分配如下:
1、**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2、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3、**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4、**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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