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上岸部落帮你协商停息挂账、分期还款
 

急求啊金融法案例分析 谢谢了

  • 2024-05-08 19:19:08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08 19:19:08
最佳回答
1、《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七)买卖**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2、我认为可以发放贷款,贷款是银行的职能之一。3、《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该贷款不合法。4、《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这个决定权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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