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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维权女被4s店强制收取车辆金融服务费,合理合法吗?

  • 2024-05-12 08:06:47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2 08:06:47
最佳回答
当然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为什么说不合理呢?首先是双方地位不平等。就像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w女士所说,不管你奔驰利之星4s店是大的企业还是我是小的个人,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对话。买卖之间本应你情我愿,你却高高在上,居高临下又态度傲慢,这不合适吧,大哥?其次,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事先不说明,事中搞引诱搞欺骗,事后用**转账私人账户,也不开正式**。整个交易过程中,业务员的介绍避重就轻,听起来真是光鲜亮丽天花乱坠,直到客户要交钱签字时,都几乎没有了看协议内容和思考时间,以至于奔驰维权女车主多日以后才发现:在4s店交的金融服务费,**收钱人却是陕西元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此,女客户想不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后,计费标准3%从何而来?女客户自己跑银行,跑流水,跑征信,自己复印证件提供资料,4s店什么也没做。要非说4s店也做了什么的话,就是帮助有条件现款购车的女车主饶了一圈做了按揭。如果按照服务与收费对等的原则来看,这钱一分也不该收,4s店却收了1万2千余元,女车主这笔钱花的不明不白。为什么说不合法呢?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4s店在推销过程中,女车主本想现款购车,后被引诱做按揭消费,4s店向女车主隐瞒了她办完前期按揭相关手续、交过首付款后,还需要缴纳金融服务费1万2千余元,而且这笔钱是交给了4s店的合作人第三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这一事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认定此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所以4s店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可能要面临接受行政处罚。二是4s店及其合作人第三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实际就是垫资过桥费),他们是否取得金融许可?如果没有,就涉嫌违法,这需要银保监部门做出调查处理结论。三是按照3%标准收取金融服务费(垫资过桥费),收费事先未公示未告知未明码标价,4s店及其合作方违反了《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四是向客户强制收费。车主不办按揭贷款就不卖你车,不交金融服务费就不交你车,人为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交易,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是4s店及其合作方用私人银行账户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消费者要求开具**时拒绝开具**,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嫌****,由税务部门查处。总之,西安奔驰利之星4s店此次向女车主w女士收取金融服务费既不合情理,又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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