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房地产的好消息总是在深夜出来。
不,当我醒来的时候,房地产又开始获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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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的“第三支箭”来了。
昨晚(11月28日),证监会发出“第三支箭”,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五项措施,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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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原文:
一是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及配套融资。
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组上市,重组对象必须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住房相关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存量住房相关项目、支付交易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不能用于收购土地拍卖、开发新建筑等。与房地产密切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如建筑,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政策,支持“同行industry,上下游”一体化。
二是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
允许上市房地产企业进行私募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包括“保楼保民生”相关房地产项目在内的房地产业务、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以及符合政策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的流动资金补充和债务偿还。其他涉及房企的上市公司允许再融资,再融资募集的资金需投入主业。
第三,调整和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政策。
与国内a股政策保持一致,恢复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其他主营业务为非房地产业务的住房相关h股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四是进一步发挥REITs在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中的作用。
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房REITs正常发行,努力打造REITs市场“租赁房板块”。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以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符合条件的资产为基础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或作为上市基础设施REITs的扩展资产。
第五,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
开展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现有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和基础设施,推动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地产,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根据上述,这五项措施包括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及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地产企业存量资产的作用、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
其中,仅仅是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就够重的了。
毕竟,这个政策从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通知,明确要求“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审批房地产企业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就已经暂停了。
其他几项措施的叠加,堪称房地产行业的史诗级利好。
至此,信贷、债券、股权三大融资渠道“三箭齐发”,共同推动房地产融资。救助方向也从之前的“救助项目”转变为“救助项目与救助企业并存”。
但是,无论是从六大银行对房企的授信,还是从其出台后“第二支箭”落地的情况来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