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格这么不透明,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放在网上或是电视台播报一下,对这种**类得问题研究不深,想听正

77. 2024-05-22 0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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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1月21日以**令形式**并开始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你家被拆迁的房屋补偿价格你有异议的话,完全可以按上述条款解决。而且,就算是按照此条例颁布之前下发的拆迁许可证,现在实施拆迁的,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令第305号、2001年6月13日公布实施)在拆迁补偿方面也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假如,对你们实施拆迁的单位完全没有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者没有按照拆迁的法定程序实施的话,你可以到当地房地产拆迁主管部门(大多数城市里,新条例颁布以前,这样的部门叫“xx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他是**部门驻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一个监督、管理城市拆迁工作的一个部门,并不参与拆迁的实施。而往往大家口头上叫的拆迁办,指的是实施拆迁的建设单位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公司的人临时组建的一个实施现场拆迁的工作单位,他们准确叫作“拆迁公司”,并受拆迁办监督和管理)投诉或者咨询,或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建议楼主上网搜索《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以及才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学习下相关的拆迁政策法规,对你应对自家被拆迁的事情,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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