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工程标底在计算时要力科学合理、计算准确。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工程标底。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 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 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4) 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等。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 招标人不得以各种原因任意压低标底价格。
(7) 工程标底价格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价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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