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已经取消借读费。
2013年9月3日,**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
以下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都是违规收费行为:
1、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2、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3、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
扩展资料
最新政策
2010年12月24日,**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
教育部修改和删除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由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出于这两方面原因,教育部共修改和删除了12条规章。其中,“集资办学”也从《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
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教育部决定对《**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
以上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部署教育收费检查 查处借读费、赞助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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