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违停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扩展资料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涂改、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交管局-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210311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