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食用油脂是不可以回收的。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工商**、环保**、建设部2002年4月15日发布)。
1、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3、凡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集和排放的废弃油脂,应当按月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的设施、类型。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只能将收购的废弃油脂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从事收集、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应当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情况建立台帐制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
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
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8、**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收集、处理、贮存、加工进行监督检查。
**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等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运输、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对城市市容环境的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9、以加工食品为目的购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用废弃油脂加工、销售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1、加强对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单位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建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原有产生排放单位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既从源头把好关,又对原有产生排放的单位进行整治,加大对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力度。
2、建立废弃食用油脂转移联单制度。为准确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数量,使废弃食用油脂处于有效监管之中,条例对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建立转移联单制度作了规定,明确双方对废弃食用油脂数量签字确认,各留存一联,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同时规定,收集加工单位还要建立废弃食用油脂来源、数量、产品走向等情况的台帐,并按月向环保部门上报。
3、严格限定收集加工地点。为了防止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过程中二次污染环境,条例明确规定,收集加工单位的经营地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废弃食用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4、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和使用。条例对此作出严格规定,除明确罚则外,同时规定,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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