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牌照要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以广州市为例,所需手续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窗口办事指南-广州-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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