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居民阶梯电价将从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三档实施。宁波市年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不调整,每千瓦时仍为0.538元;年用电量超过2760千瓦时且低于480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加价3角钱。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分别同步提高5分钱和3角钱。年用电量5760千瓦时为电费涨跌的分界点。
扩展资料:
宁波电费网上缴费
营业厅自助缴费:宁波市供电用户到供电局各营业网点或供电24小时自助服务营业厅的自助服务终端,凭用户编号查询,使用银联卡刷卡缴交电费。
银行柜台缴费:宁波供电用户持电费单据,到**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交电费。
参考资料: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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