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旅客
(1)**、**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它旅客: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2、外国籍旅客: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旅客携带红酒进境,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红酒归类为葡萄酒,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审定,税率为50%。
对价格在《完税价格表》列明的完税价格的三分之一与三倍之间的,海关须按照《完税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即携带12度及以下葡萄酒,每0.75升完税价格为100元,征税人民币50元;携带12度以上葡萄酒,每0.75升完税价格为200元,征税人民币100元。对价格低于《完税价格表》列明的完税价格的三分之一或高于三倍的,由海关另行估定。
参考资料:**长沙海关-**籍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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