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请方法如下:
1、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于每年3、4月份,8、9月份到城区微企办提交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的相关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三)出资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
(四)投资计划书;
﹙五﹚企业会计报表
(六)企业购置或租赁经营场所、设备和原材料购置、加盟等资金支出合法凭证;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八)符合八大类人群之一的证明材料(含户籍证明)
(九)微型企业注册的银行账户;
(十)其他材料
2、所有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城区微企办将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社会上公示,10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的,城区微企办应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并向城区财政局书面提交拨付补助资本金申请书;
城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书1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小组审定的补助资本金金额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划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扩展资料:
城区微企办要加强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了解微型企业领取资本金补助资金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微型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及时制止或查处违章违法行为。
城区财政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抽逃、转移补助资金的行为。
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按规定使用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42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江南区政务信息网-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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