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通俗点就是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驾照使用注意事项
驾照最多能扣11分,注意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并不是说扣一次分,处理完就没有记录了,记录会保留至下一个记分周期前。如果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达到12分的,这样都不影响使用,最多影响你的钱包,因为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如果缴纳完罚款,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如果一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一个计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员除了要通过科目一考试外,还要接受科目三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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