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作废的**或者冒用他人**,进行****活动。
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一、****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的;
2、使用作废的**的;
3、冒用他人**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案例
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三张**,从中套取现金4.8万元。此外,陈某还先后申领两张**。
恶意透支5.6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后陈某到**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虚**证明骗领**进行**,数额较大;又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罪,遂判处**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随后,**向中级人民**提出抗诉,认为陈某在实施“以虚**骗领**并使用”和“恶意透支”两行为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对两款犯罪金额累加综合量刑。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当予以纠正。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以虚**证明骗领的**进行**。
又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罪。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判决:纠正原判使用法律错误,维持原判量刑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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