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需要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进行确定的。
依据《商业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银行应当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扩展资料:
**的相关要求规定:
1、**银行收到持卡人对**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2、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3、**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商业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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