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文),我省的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如下。
(一)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三)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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