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划分,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90天后参加补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持有**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基础培训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基本技能考试合格。
参加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申请人应当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a)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
(b)经过**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扩展资料: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成绩合格有效;
(c)最近3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最近3年内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
(e)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
(2)经过**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毕业后至少累计从事1年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
(f)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参考资料来源:**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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