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桂林这边的,很高兴能给你提供意见
对于你的情况,在中学常有发生。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手机属于你们的合法财产,老师无权没收。
只是基于学校的规定予以保管而已
但是不能以此为由占为己有,必须在周末或者学期结束的时候归还或者转交家长、
否则就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你有权要求返还
但是我不建议你打官司,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学校反映,写信给校长就可以解决。
校长不管的,打电话给教育局。
打官司你当然有这个权利,但是不值得,费时间费精力费金钱。
一般聘请一个律师没有一两千,人家还不一定来。
对于这种案子**一般也会选择不受理,其实你们跟老师谈一谈,老师一般也会把手机还给你的。
以前我读高中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事情,不过是期末的时候才归还
你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继续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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