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扣分周期是按照机动车**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3月1日取得**,那么明年的3月1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扩展资料: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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