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所有任职人员;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仅指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员雇佣协议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其具体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甲板部:
1、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2、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3、二副: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4、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5、水手长: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二、轮机部:
1、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2、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
3、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4、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5、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6、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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