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具体如下:
1、辖区(本市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2、跨辖区(本市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
3、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4、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未注册登记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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