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单份**最高**限额十万元。
1、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普通**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一般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票种:
(1)**普通**:单份**最高**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机动车销售统一**:单份**最高**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
(3)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北京市**税务局通用定额**。
2、**小规模纳税人初次选择申领的**种类、单份**最高**限额或最高持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向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重新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的组合中自行选择。选择前需将已领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初次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作为经办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三个月内有两次办理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记录且已领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
即满足办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条件,办税服务厅**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纳税人申请即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纳税人月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总和。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普通**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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