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额度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一般一万以上不还,与银行协商不成,就会被**。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不还被认为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
1、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此处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
最高法-关于办理妨害**管理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网-两高:恶意透支**超五万元入刑 最高可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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