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交通法规》第三点第六小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所以不按规定的车道行使,罚款200元,扣3分。
扩展资料:
新交规扣分处罚
一次记12分的项目
关键词:遮挡号牌/超速/酒驾/疲劳驾驶。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之前的6分提高到12分)。
3.驾驶普通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5.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一次记6分的项目 关键词:抢黄灯/闯红灯/不避让校车。
1.抢黄灯、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并处200元罚款)。
3.驾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
4.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5.连续驾驶普通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6.驾驶普通机动车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
7.驾驶货车超载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一次记3分的项目 关键词:不避让行人/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与人行横道不减速,有行人过人行横道不让行(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驾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20%。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通行(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次记2分的项目 关键词:未系安全带/行车中接打电话。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未系安全带的。
2.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等。
参考资料: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科-交通法规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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