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领二代**需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需40元;
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10元。
办理居民**的收费标准是:
2003年12月30日,《**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时第二代居民**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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