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1、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2、许可事项: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3、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排污许可证
百科-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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