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银行指的是与其他**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某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于一家银行来说,代理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代理行的建立有三个步骤:
一、开展资信调查,主要考察对方银行的资信,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对方银行所在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
二、在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代理行关系的层次。代理行的层次分为:一般代理关系,账户代理关系,与一定透支额度关系。
三、签订代理行协议。代理行协议由双方银行负责人签署签章后才开始生效。代理行协议包括双方机构的总称,交换和确认控制文件,代理业务的范围,业务往来头寸的调拨,融资便利的安排等内容。
代理银行通常是双向的,例如,某家美国银行在**上海有一家关系银行,而反过来,这家美国银行又是这家上海银行在美国的关系银行。
维系两家银行之间这种特殊关系的手段除了一般的通信交流如电传、传真、邮件之外,更重要的是相互存款,即每一家银行都在对方存有一定数量的款项。关系银行的服务包括接受对方的汇票、信用证,以及向对方提供信用信息,其业务通常围绕着因进出口而产生的收讨款活动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代理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代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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