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开车没有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200元(同一天多个路口未系安全带只罚一次);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没有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200元,记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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