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
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 查档证明(收原件);
2、 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 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 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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