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
**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
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证券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和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
扩展资料
质物的市值处于规定的**以下的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用于质押股票的市值处于规定的平仓线以下(含平仓线)的,贷款人有权无条件处分该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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