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卖车后车牌号能自己留着。
北京市机动车号牌选号范围由“10选1”扩大为“20选1”;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使用原机动车超过1年可以保留该车号牌。
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2017年6月20日前原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2017年6月20日后原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对于需要重新启用原车号牌的,群众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或转移登记时主动提出申请,车管部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办理相关业务;群众在选取机动车号牌时,要认真阅读号牌选号说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选取号牌号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机动车号牌使用1年即可申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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