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并不是最佳的投资工具,因此在确信自己有更好的投资途径,并核算过保单现金价值认为可以承受的情况下,投保人实在要求退保也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些传统的长期寿险,记者并不建议做出轻率的退保行为,因为这些纯粹保障类的险种,各家公司的产品在价格上也大同小异,为了些微差异承受退保损失,实在有些不值得。
在实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现金的情况下,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推荐以下几种应对退保的措施,投保人在做出退保决定时应该仔细询问。
一,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例如新华人寿对于长期寿险产品,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以在自己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所有效力不变。
二,利用保单**。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三,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四,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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