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丢失居民**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居民**是公民的法定**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居民**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等重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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