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全文

登峰。 2024-05-22 06:39:58
最佳回答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可以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关于竞争法部分,目前我国**正在加紧进行反垄断法的立法,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不可分。因为标准意义上的竞争法即是由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部分所组成的,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如《价格法》等,其中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就存在部分反垄断的法律规范。这也可以解释一些通用的竞争法的教材中,把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个部分。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实际上即应是对垄断行为的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如下:
①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第5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与《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②商业贿赂行为。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的。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③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⑤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需要考生注意:不是所有低于**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关于此种类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另外,需要考生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行为。⑦诋毁商誉行为。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消费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立法重点并不是在民事责任上,而是在行政责任方面。应注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三种行为是没有行政责任条款的,即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拍卖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最典型的出题方式是“依据拍卖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正确的)?重点内容是拍卖规则,尤其是拍卖法的特有规则。一些细小的知识点:法定公物的拍卖;拍卖企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拍卖活动中有三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和竞买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瑕疵请求规则”—是拍卖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其强调的是当拍卖物出现瑕疵时,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拍卖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如经过展示的或拍卖物有明显瑕疵等情况竞买人丧失请求权。关于拍卖法特有的规则,还需要掌握底价规则、价高者得规则及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招标投标法》
重点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其发出即生效。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关于分包的情形,及责任承担的问题。关于本部分法律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就分包项目这一部分出现的责任承担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
本章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二者的区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对象是确定的,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只有是消费者的身份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主体上的限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可适用。其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部分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①消费者的界定。作为自然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才适用该法。例外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参照该法来执行。②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特别保护法,因此在法条构成中,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并不是说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没有义务、经营者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③在经营者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若作出了不利规定,则规定也是无效的。④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另外,营业执照、展销会、柜台出租、虚假广告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消费争议的解决也是司法考试重要的出题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⑤关于“三包”的规定。⑥双倍返还。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二是提出要求的主体必须为消费者。《产品质量法》
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①产品的涵义。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具体义务的种类。这些义务包括产品质量的内在要求如安全性、实用性、明示性等。另外还包括包装标识义务、不作为义务等。③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时,有两种路线:一条路线是从责任的分担的角度来看,即当产品责任发生的时候,关于责任的分配遵循“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两个原则。这里需要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所存在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另一条路线是从受害者的权益救济角度来看,存在多重的救济途径,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可以找销售者。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增加了两个连带责任的主体—产品质量责任的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产品质量的认证机构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对因其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其要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和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银行业法
《商业银行法》
(所谓的商业银行,是指**要进行特别监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①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②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二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考生应理解二者各自所监管的范围。③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是三大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中间业务的风险性不是特别大,因此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少一点。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中存在一个重要的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因此会对银行的特定业务有一些要求,目前在《商业银行法》里强调: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依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处分。④商业银行的接管。这不是一个破产前的必经程序,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因此接管的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需要重点掌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①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分权。②监督管理的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监管机构的审批时限。此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防止滥用监管权力。④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6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制整改的措施”—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本措施说明我国法律在公权力介入时,不再单单是传统上的罚款。本章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将《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联合起来掌握。第四章证券法
《证券法》
与《公司法》的结合的问题。关于股票、债券的发行,股票的上市、暂停和终止,在《公司法》均有规定,而没有关于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是需要掌握的内容。关于《证券法》的修订。一是第28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二是第50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重点掌握:①证券机构。一是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二是证券公司,注意区分综合类的证券公司与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在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上是不同的。②证券的发行的行为。《公司法》上已经有所涉及。在发行过程中,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其相关的证券业务及行为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我国是不允许发行人自己发行证券的,一定要承销发行。在承销的过程中,有一个期限即代销包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③证券的交易行为。首先应明确掌握受到限制和受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确定,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受到的限制和禁止是不同的。比如对于证券交易所的人员,是禁止其进行证券交易的,而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人员来讲,是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另外,大股东的短线交易是很重要的出题点,法律不允许大股东在买入6个月以内再卖出或出卖后6个月以内再买入,否则要承担一个法律后果—公司的归入权。其次是证券的上市。重点掌握债券的上市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 经济学中的剪刀差
    • 2024-05-22 20:54:39
    • 提问者: ﹌完美弧度i
    剪刀差(price sc**sors)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因用图表表示呈剪刀张开形态而得名。它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量交换。具体措施只有两个字:垄断。垄断组织控制了商品生产和销售的绝大部分,他们按垄断高价出售自己的工业品,又按垄断低价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使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小农的掠夺更加严重。同时,垄断组织也借...
  • 怎样从猪肉价格分析**经济走势
    • 2024-05-22 16:02:13
    • 提问者: 天地人和
    猪肉价格实际上就是恩格尔系数的缩影。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一个**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金额/总支出金额x100%猪肉价格上升也就表示食物支出金额上升。故经济下滑。反之猪肉价格下跌表示食物支出金额减少。故经济上升。
  • 京苏价格战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 2024-05-22 09:07:39
    • 提问者: 我是你的小仙女✨✨
    对谁都不好,厂家没利润,经销商没利润,消费者短时间看上去好像占了点便宜,长远地看这种恶性竞争拼资产,打持久战,总会死人的,最终形成一两家巨头垄断,垄断之后再涨价。所以没有赢家的
  • 法国咖啡的法国文化
    • 2024-05-22 13:46:07
    • 提问者: 熟悉de陌生人
    曾听说法国一度由于咖啡缺货而少喝了咖啡,马上就见打盹的人多起来。说来好像夸张,但法国人嗜咖啡倒是千真万确。l991年“海湾战争”爆发,法国也是参战国之一,国内部分老百姓担心战争影响日用品供应,纷纷跑到超级市场抢购。此事连电视台也惊动了,当镜头对着满抱“紧缺物资”的顾客时,却发现他们拿得最多的竟是咖啡和糖。此事一度成为当时的大笑话。法国人喝咖啡讲究的似乎不在于味道,而是环境和情调,大多不愿意闭门独酌...
  • **法全文
    • 2024-05-22 12:37:44
    • 提问者: 得瑟的一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的,由**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和违法所得。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专卖品的,由**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专卖品而为无准运...
  • **经济在世界排名第几
    • 2024-05-22 04:37:23
    • 提问者: 景三花艺研究所
    **经济在世界现在是第二,但是**的经济还在经济上升,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上升,生活越变越好
  • 经济的串串香,底料做法?
    • 2024-05-22 05:20:07
    • 提问者: 、Yvonne ?
    材料卤包1两,花椒1两,陈皮0.5两,八角0.5两,丁香1两,桂枝0.5两,草果5粒,甘草1.5两,罗汉果2粒,豆蔻1两,干辣椒1两,三奈1两,辛香料1斤,蒜头末1斤,朝天椒粉8两,细辣椒粉1斤,川椒粉200公克,辣豆瓣酱600公克,米酒300㏄,黄豆瓣酱600公克,黑豆瓣酱100公克,冰糖1斤,高汤4500㏄,鸡粉300公克。做法1.取锅,加入少许油、干辣椒和花椒炒香盛起。2.续于锅中,放入辛香...
  • 国航**和和经济舱全价有什么区别
    • 2024-05-22 05:14:16
    • 提问者: ?万能婷
    国航**就是有出票保障的,不是第三方代理出票,这样如果遇到什么情况也好处理 经济舱全价,顾名思义,就是你支付了全价,享受经济舱最高的退改签待遇,以及全额里程和积分,有可能优先升舱。
  • 中级经济师好考吗
    • 2024-05-22 20:05:11
    • 提问者: 福尔摩伍
    中级经济师考试相对于其他同等级的**,算是比较好考的。因为很多专业不太设计太专业的知识,只要读教材基本就能懂里面包含的意思。但是中级经济师考试内容比较细致,教材知识点也多,整体通过率还是偏低。在中级经济师的考试中,光中级经济基础一科就有36章内容,考点分布都比较均匀,不能放弃任何一章内容,考点众多,考试范围大,所以中级经济师备考还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针对这点,网校精讲班课程对众多的考点进行梳...
  •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2024-05-22 03:48:37
    • 提问者: D
    三种责任 种类 具体责任 1.民事责任 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