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跟别人合作投股份,那个人投了10万,但是他说他自己值10万,就是说20万

℡聖女果?女孩 2024-05-14 0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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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立法规定按出资额享有股权,即出多少资就拥有多少股权,不出资就没有股权,其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避免股东间的纠纷,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该类规定比较僵化,不但未必能达到其目的且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已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反,如果允许出资额与股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不完全对应,就可以使公司成立具有更在的灵活性,有利于对投资者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条件,有利于于刺激人们的投资热情和简化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对出资额与股权是否必须完全对应作出明确规定,对涉及的相关具体条款的理解得到的结论也不尽一致。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等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公司法》要求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并且应实际的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并且按出资比例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是不允许出资额与股权不对应的。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公司法》允许部分股东权利行使可以不按出资额,可通过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作出自由约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按出资额行使股权。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不足之处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出资额与股权间关系的不明确规定,特别是限制性的规定,不利于设立形式灵活的中小企业,更不利于中小企业对创投资金的吸引。如果实际出资人不占有全部股份,把其中部份股份送给管理(技术)人员,因没有法律依据,自然就存在法律不确定性风险,导致有管理能力(技术)的人与有 资金的人在《公司法》的法律层面里很难寻求到支持点和结合点,已实际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阻碍。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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