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有个“参保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可以再追究你的不如实告知责任”的意思

王家肉肉农场(评论里留言优先回赞 2024-05-13 1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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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在条是不可抗辩条款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寿司的这类条款只针对年龄误告。也就是说只有投保时年龄错误,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退保或不执行条款的理由,也就是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如果重疾保险投保时被保险人有病没有如实告知,是不适用该条款的。摘一条保险法供你了解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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