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4月12日签订的合同,2年期,2019年2月11日公司通知3月底搬厂现在也不知道怎么选择了,

JoLee❤️ 2024-11-01 07:06:57
最佳回答
确实搬厂,属于不得已解除合同,正常是支付补偿。如果单位愿意给你赔偿,法律上可以接受。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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