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上市的公司,持有在**上市流通的股票足一年以上才卖出的价差收益,要不要收所得税?

Kim 2024-05-17 0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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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在**a股上市的公司,持有在**上市流通的股票足一年以上才卖出的价差收益,要不要收所得税?”上述规定的很清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部分收入是免税收入,你所说的价差收益是转让收益,不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是应税的。“资本利得税”都还没有**,当然也没有征收。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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