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

樂ゾ此卟彼 2024-05-11 1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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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确属是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不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现行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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