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之日出自哪个文件

驰迈陈 2024-05-16 0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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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登记证:(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5)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8)中标单位所在地**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9)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上述1-5项资料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6-8项资料为特许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第9项为分部门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第10项为所有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均需提供。2、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退税变更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3、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应在什么时间做销售收入?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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