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9年8月到北京一家家具商贸公司工作,单位2013年10月才开始给我在北京上社保,因原单位无故让我从事别的工作,我觉得我无能力胜认,就于3月2日没有去上班了,我与原单位没有任何辞职、辞退手续,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原单位给我补交2009年8月至2013年10月这段时间的社保?我该怎么办?

官lJ 2024-05-27 0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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