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中第112条中同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而股东会是以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这条有疑惑,请指教!

傲娇的李怕怕? 2024-05-27 06: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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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魅力。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只是行使股东大会决议的权力机构。如果董事会对影响公司的重大决定出现分歧,按照规定(公司章程)是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行取舍的。你说的董事会决策人数过半是不是“空了吹”的问题,其实很少。因为,能进入董事会的董事都有比较确定的股份权力份额,分歧解决大家相互都十分清楚,很少有闹到必须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解决的地步。投资人会如何对待这类上市公司呢,鲜见因此闹到股份公司权力之争,甚至导致的收购大战。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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